芜湖公安_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买房,广西岑溪民政局原局长获刑13年
芜湖新闻网/2019-12-04/ 分类:芜湖热点/阅读:
2019年7月23日,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原告人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裁决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奖励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。
一、受贿事实:2012年至2018年期间,原告人黄立波支配职务上的未便,根据事先约定的夹帐比例,单独或伙同同案人索取别人财物共427.43万元,此中单独索取别人财物326.47万元,伙同同案人共同索取别人财物100.96万元。
二、贪污事实:2017年6月至11月间,岑溪市民政局在2017年村级两委换届工作过程中,先后3次组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及新任支书、主任、村务监督委员等相关培训工作。为套取上述工作经费,原告人黄立波伙同同案人经合谋后,在结算和支付上述相关培训项目费用的过程中,采用虚开住宿费、餐饮费的举措向岑溪市民政局报账,共套取公款205437元予以侵吞。
三、挪用公款事实:2014年12月,原告人黄立波同意从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借款50万元,用于垫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队的工作经费。后黄立波擅自将此中的40万元公款以其家属的名义在南宁市购买房产,直至2017年8月才了偿岑溪市民政局。
原告人黄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
,支配职务上的未便,单独索取别人财物326.47万元,伙同同案人共同索取别人财物100.96万元,共索取别人财物427.43万元,数额出格巨大,其行为已冒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喊贱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受贿罪;深圳日视监控摄像机有限公司--最敬业的资讯网。
原告人黄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支配职务上的未便,伙同同案人采用虚开发票的举措,套取公款205437元予以侵吞、私分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冒犯《中华人民共喊贱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贪污罪;
原告人黄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支配职务上的未便,挪用公款40万元,数额较大,超出三个月未还,其行为已冒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喊贱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挪用公款罪。
原告人黄立波一人犯数罪,依法实行数罪并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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