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1日,最高法『fa』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『fa』保《bao》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中包括【kuo】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《an》。
最高法指出,养子女“nv”在过世养父母墓碑(bei)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「ren」格尊严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【nv】和唯{wei}一继承《cheng》人,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。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,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。
2020年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『he』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「」刻石某连姓名,返还墓地
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‘ju’民 min[法典第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“shang”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,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【guan】系,获“huo”得名誉、声望等
一审法院认定,原有『you』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,石某荷在重新〖xin〗立碑时故意遗漏石〖shi〗某连【lian】的刻名,侵害了石某连的人格权益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最终,该『gai』法院判令石某荷按民间传统风 feng[俗习惯在石【shi】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、石某荷返还『huan』石某连墓地拆迁款3736元。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《bao》道